第100章 华约组织成立了_苏俄拯救者瓦西里贝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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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华约组织成立了

  带头大国领导人不再犹豫,立马起身走向发言台。

  “同志们,我很高兴能够在这次的社会主义大会上,能够和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兄弟们齐聚一堂,共同商讨咱们社会主义国家未来的出路。

  我认为在目前的形势下非常有必要成立这么一个组织,但是这个组织成立的前提就是不能损害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兄弟们的利益为基础。

  我们需要一面旗帜领导我们去对抗美帝国义和他们的走狗们,但是我们又要防止我们这个组织变成帝国主义那样欺负别的国家组织。我想这是我们应该考虑到的,只要这个组织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那么我们就坚决的去拥护他,如果这个组织是反对人民,剥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那么我们就应该抵制它甚至是打倒它……”

  带头大国领导人用他充满智慧的眼神扫视着台下各国领导人,并把这个组织成立的根本意义讲了出来,于是大会各国领导人都对他的发言报以热烈的掌声。

  在带头大国旗帜鲜明的表态之后,朝鲜人民共和国,越南人民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上台纷纷发言支持成立社会主义阵营的组织。

  13:0在各个社会国家领导人一致投票赞同之下,这个组织被通过了。

  这个组织在瓦西里的坚持之下被命名为《华沙组织条约》或称呼为《华约》,大家都不明白瓦西里为什么要起这个名字,瓦西里大言不惭的说这个条约是他在游玩波兰首都华沙的时候想起来的,那么就应该叫《华沙条约组织》。

  这他喵的哪跟哪啊,这幸亏不是你在上厕所的时候想起来要成立这个组织的,那要不然岂不是要叫《茅房条约组织了》或者简称《茅约》,众人想到这里心里就是一阵恶寒。也懒得跟他争执什么名字了,华约就华约吧,起码称呼起来也算顺口。

  “华沙成员国的兄弟们咱们的组织算是成立了,那么咱们要怎么向北约那样整合咱们组织的资源,用来对抗北约国家的军事扩张,这个也必须要进行讨论,不能就弄一个华沙组织的名头,然后各行其是吧。”

  按照这个组织的规划,需要在这个组织上成立一些部门,用来协调组织各成员国能够国际重大事件上,能够同进退、共命运。

  首先咱们先投票把哪些语言定为组织官方语言吧。

  于是在瓦西里把众多社会主义国家的语言,进行一一投票表决最后按照票数把以下三种语言作为华沙组织的官方语言:俄语、龙语、德语,其他一些语言由于使用人口过少,不得不遗憾落榜。

  于是几天的闭门会议后,新版的华约组织闪亮登场。

  1954年1月5日,苏联联合十几个社会主义国家成立了《华沙公约组织条约》签署仪式。(本文以后简称华约

  与会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经过商议后投票通过了在《华约》组织下成立了政治协商委员会、外交部长委员会、国防部长委员会等各个部门,用来协调各国之间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政治协商委员会为《华沙条约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协商和决定缔约国的国防、政治、外交和经济等重大问题,由缔约国党的第一书记、总理、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组成,轮流在各缔约国首都举行会议。

  下设辅助机构常设委员会和执行机构联合秘书处。常设委员会增设秘书长一人,执行机构联合秘书处其下设装备委员会和后勤委员会等。

  其次设立外交部长委员会,其职责是磋商并协调缔约国的对外政策,为政治协商委员会起草文件,制定实施其决议的具体建议,以及审理政治协商委员会所委托的其他事项。

  为了方便调动指挥华沙组织各国军队,成立了华沙国防部长委员会,该部门为华沙条约组织的最高军事机构。

  这个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共同的军事政策及联合武装部队的训练、演习、组织建设等问题,由各缔约国国防部长、华约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参谋长等人组成,由苏联国防部长作为总司令,带头大国国防部长为副主席兼参谋长,并成立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

  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为华沙条约组织的军事指挥机构,负责对华约武装部队的领导、训练、装备和调动等。

  由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几名负责防空、空军、海军和技术与装备的副总司令、各国军队派出国委任的副总司令及参谋长组成。

  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由苏联国防部长元帅罗科索夫斯基元帅担任,副总司令兼参谋长由带头大国国防部长×××同志担任。

  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部下设军事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总参谋部。

  华约的各项重要领导职务都由苏军将领和大国将领担任。

  同时,苏联还以华约联合司令部“代表”、“观察员”和“顾问”的名义向各缔约国的军事领导机关和部队派驻军事人员。

  华约联合司令部组织起来了,有官了没有兵也不行啊,于是在各国领导人经过一系列的谈判后,于是决定组建华约联合武装部队。

  联合武装部队由各缔约国拨出一部分部队联合组成,有关这些部队联合作战、相互支援和交流经验的问题,由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作出最后决定。

  这些部队平时受各国国防部长或副部长(作为联合司令部副总司令)的领导,在发生战争的情况下则受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的指挥。

  《华沙条约》规定华沙条约组织的宗旨为:“如果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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