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章:签合同_搞科研吗催婚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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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章:签合同

  所谓合作共赢,那当然是双方都要有所让步才能达成合作。闲余不靠版权费发家,她的重心还是在科研领域,所以对于让出百分之二十的版权费,她并不十分心疼。

  “那你看你什么时候有时间,盛星方面负责人想约你具体谈一下版权费和合同签订的事。”

  闲余看了眼时间,才十点多,“今天下午两点或者明天上午十点,还是那家咖啡厅。”

  说完便挂断了电话继续看书,也没看几分钟,袁卓就回了消息,对方约她今天下午两点面谈。

  闲余微微挑眉,对方怎么这么着急?

  盛星方面确实着急,这几年来他们一直在尝试进军小荧屏,但小荧屏到底还是楼娱影视先入为主,许多IP的作者都更倾向于楼娱影视。

  这次他们看中了闲余的《女本巾帼》,楼娱也收到了消息,和他们同时在接洽这部IP。他们虽然先楼娱一步与作者取得了合作意向,但合同没签订之前,谁也不能保证对方是否会反悔。

  而且外人不知道的是盛星总裁盛纪森不仅仅是盛星的决策人,同时也是一名眼光犀利的制作人,只是当初为了继承家业,不得不放弃自己影视制作人的梦想。

  梦想虽然放弃了,眼光却还是在的。

  之前盛星影视试水成功的那几部电视剧,都是盛总裁亲自挑选出来的。

  而这次的《女本巾帼》也是盛总点名让他们一定要谈下来的,盛总对这部IP抱有非常大的期望。

  这也是他们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对一名新生作者这般礼遇退步的原因。

  收到消息的闲余起身去了书房,季墨正在书房办公,他也积压了许多公务没有处理。

  “请进。”

  季墨抬头看向敲门进来的闲余,“怎么了?”

  闲余没急着说正事,反而调侃起来,“这不是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么,我们这也有两个小时没见了,心里想念的紧。”

  季墨璨笑着起身,一步一步逼近闲余,闲余连忙后退双手不停地来回摆动着:“开个玩笑,开个玩笑,我找你是有正事的。”

  “刚刚不是还胆子大的很么。”季墨停步,双手环抱幽幽地道。

  闲余尬笑着不予回答,她仿佛看见自己脸上一左一右的写着两个大字:从心!

  “咳咳,那什么,刚刚袁卓联系我说盛星那边约我下午两点面谈合同,我来跟你说一声。”

  看了一眼季墨桌上堆积的文件又道:“你不用陪我去了,我让司机送我去。”

  驾照还没送过来,所以她只能让季家的司机送,不然的话,她倒是想自己开车去,顺便试试新车的性能。

  季墨想也没想的就拒绝了,“不行,我陪你去。”

  闲余手指着那堆文件:“你工作那么多,还是先把公事处理了吧,我又不会出什么事儿。”

  季墨顺着她的手指看向堆积如山的文件,凌厉的眉毛簇成一团,闲余将他推回办公桌后,“放心把,我不会出事的,再说了,我还有腕表呢。”

  闲余在他眼前晃了晃自己手上的腕表。

  看到腕表,季墨确实安心不少,目前这块腕表正在b市试推行中,各大公安系统已经配备了相应的运行程序。

  “我让林之帮你找名律师,下午让司机送你和律师一起去。”季墨握着闲余的手道。

  这个闲余倒没有拒绝,合同这种事情还是得专业的律师来才行。

  “行,那你继续忙,我回去看书了。”说完事情,闲余果断抽手离开书房。

  季墨:“………”

  翻脸无情。

  林之办事效率很高,闲余刚吃过午饭律师就到了,陆芸知道闲余是去签合同后,还特意让她把她写的小说的名字告诉她,她也要去看看。

  闲余有些不好意思,自己写的东西,陌生人看看也还罢了,反正也不认识。身边的熟人去看,她就觉得有点奇怪了。

  压下心中那点羞耻心,闲余将名字告诉陆芸后就出门了。

  同一家咖啡厅,同一家包厢,袁卓和盛星负责人依旧先闲余一步坐在了包厢里。

  盛星负责人是一名约摸四十岁左右的女性,一身干练的女士西装看着很清爽,给人感觉不错。

  双方一番相互介绍后,直接步入正题。

  盛星给出的版权费有两种,一种是保底加分成,一种是纯分成,端看闲余选择哪一种。

  闲余略微思索了一会,选择了纯分成的方式。

  她也很好奇自己的作品到底能走到哪一步,纯分成的方式,她所能得到的利润直接与作品的播出效果挂钩,越多的人看,她也就能得到更多的利润。

  盛星负责人准备了两份合同,无论闲余选择哪种分成方式,她都能拿出对应的合同给闲余。

  闲余带来的律师主动接过合同仔细看了起来。

  这位律师是林之特意找的影视IP方面的专业律师,对版权费之类的问题很有研究。

  待他看到分成比例后,便直接对闲余道:“分成比市场价低了百分之二十左右,其他的没有什么问题。”

  “那就没问题了,这低的百分之二十是我事先同意的。”低于市场价百分之二十这事是闲余自己做出的退步。

  既然当事人都同意了,律师自然没有话说,把合同递给闲余让她签字。

  闲余一笔一划的签上自己的名字,签完后她对盛星负责人道:“后面我会持续关注《女本巾帼》的翻拍事宜,希望你们能尽量按照合同上写的尊重原著,不然我会让律师联系盛星影视合法维权。”

  不要怪她话说的难听,丑话就是要说在前头,既然签订了合约,那么她自然希望对方遵守合约。

  毕竟是自己一个字一个字敲打出来的作品,如果对方不能尊重它,她也不会客气就是了。

  盛星负责人面上答应的很诚恳,但心里却闹翻了天。

  这个作者是不是不太清楚自己的定位?!居然这么不客气!让她当编剧她不当,又要关注作品的拍摄,随时准备让律师联系盛星影视。

  呵,她以为她是谁?社会名流么?不过是个初出茅庐,有幸写出本大火的作品的小作者罢了。

  还想告盛星影视,她当盛星影视的法务部是吃素的么?

  说句不好听的,娱乐圈别的不多,就是官司多,论打起官司来,哪家影视公司的法务部不是业内翘楚,会怕她一个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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